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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申报中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研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2 浏览量:7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11-12/2024-12-20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研发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办法(试行)》(东科〔2023〕73号)和《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东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东科〔2021〕80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研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揭榜挂帅”研发项目是我市骨干企业围绕创新链的特别需求,凝练提出自身暂无能力解决或只能解决部分问题的科研攻关任务,通过“揭榜挂帅”方式向全社会发榜公布,征集揭榜方开展重点攻关或共同攻关解决技术难题,推动技术进步和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特定项目。

  (一)“揭榜挂帅”研发项目的参与主体分为“发榜方”和“揭榜方”。

  1.“发榜方”为榜单发布企业,提供技术需求,为项目资金投入主体,并具有一定的基础科研条件和场地应用条件,能提供实施项目必要的支持和配套条件。

  2.“揭榜方”为项目申报主体,响应榜单需求内容,应为市内外(含港澳地区)科技型企业、创新联合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行为,拥有稳定的人才团队,能够完成研发任务,且与“发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揭榜方”申报时应明确项目参与人员应明确项目参与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和一般参与人员。项目参与人员应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人员的在职人员,且从事技术研发的人员比例不少于参与人员总数的80%。

  1.项目负责人为1名,应具有统筹领导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且须实质性的全程统筹领导项目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已负责1项(含)以上的在研市重大科技项目的,在项目验收之前,不得作为负责人再申报新的市重大科技项目。

  2.项目一般参与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人,且须实质性参与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3.禁止出现拉同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

  (三)“发榜方”作为项目资金投入主体,对项目自筹投入资金的核算周期为项目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至项目任务书(合同书)到期结束之日。

  (四)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5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0%和不超过“发榜方”与“揭榜方”双方签订并上报市科学技术局备案的项目委托协议支付金额,采用事后补助方式(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资助。

  (五)原则上,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二、注意事项说明

  (一)根据《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3〕2号)规定,项目申报单位有以下情况的不予资助:

  1.在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发布年度前2年的1月1日起至申报通知载明的申报截止日期为止(即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20日),项目申报单位在税务、环保、安全生产、刑事犯罪、失信惩戒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因逾期未按要求足额退回财政资金,提供虚假申报资料,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贪污、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被相关资金主管单位列入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限制名单,尚在取消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期内;

  3.项目申报单位存在欠缴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实行期间的路桥年票费的情形,可暂时保留申报资助资格,待缴清路桥年票费后再予以资助。资助资格最长保留3个月,预期未缴纳的不再予以资助。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负责人应未被列入东莞市科技项目诚信异常名录;有在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单位及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项目主要研究工作和成果应用及产业化须在市内实施,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

  (四)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按照《东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东科〔2021〕80号)要求,加强对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详见附件2,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上传申报系统)。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五)同一项目只能享受重点领域研发项目、“揭榜挂帅”研发项目或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配套项目等其中之一的支持,不得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按照《东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东科〔2021〕80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项目申报时应同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查新报告、项目牵头单位近三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及其他有关佐证材料。部分如生物医药等对社会关系、伦理道德具有重大影响的技术领域应同时提供科研伦理安全承诺书。项目可行性报告(提纲参考详见附件3)应对项目实施的可能性、有效性、创新性、技术方案及内容进行具体、深入、细致的技术论证和经济评价。

 

  三、申报流程说明

  (一)网上申报。采用网上填写申报书的方式进行。项目负责人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填写申报书,首次申报的单位必须注册新帐号。

  (二)形式审查。对是否符合政策、申报通知与指南要求开展形式审查工作。

  (三)专家评审。委托第三方对通过形式审查项目进行专家评审。“揭榜挂帅”研发项目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组织“发榜方”和“揭榜方”进行线下对接洽谈,细化任务内容、预期成果指标、产权归属、项目资金测算等具体事宜,最终由“发榜方”自主择优选取揭榜单位,并签署意向协议。

  (四)征求意见。拟立项项目征求部门意见。

  (五)上报市政府审定。

  (六)签订任务书。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2月20日17:00。

 

  五、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综合规划与科技重大专项科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楼

  联系人:肖驰宇、孔桂枝;联系电话:0769-22831475

  (二) 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人:刘攀;联系电话:0769-22831403

  特此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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