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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东省关于征集“湾区标准”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7 浏览量:449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4-15/2024-05-10
  • 项目类型 :
      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广东省关于征集“湾区标准”项目的通知

  

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进一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持续拓展“湾区标准”清单深度广度,广东省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湾区标准”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一)《2024年“湾区标准”共同需求指引》(网址:https://www.gbsrc.org.cn/news/newsDetail?id=349)的相关领域。

  (二)《广东省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粤办函〔2024〕50号)涉及的相关领域。

  (三)其他满足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的相关领域。

 

  二、项目要求

  根据《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发展指南(试行)》(2023年第66号,见附件1),“湾区标准”应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与现有标准协调配套,粤港澳三地共需、共享、共用,对促进粤港澳三地互联互通和融合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湾区标准”的形成包括已有标准确认和制定标准确认两种方式。采取已有标准确认方式的项目应符合现行使用且在粤港澳三地取得明显实施效果、适宜推广的各类标准;采取制定标准确认方式的项目应由粤港澳三地共同参与制定,并承诺共同使用。

 

  三、申报方式

  “湾区标准”全年接受申报,粤港澳三地有关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等可登录“粤港澳大湾区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gbsrc.org.cn/)按指引要求申报。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方向为我省大规模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相关领域的,请在相关材料中注明,将优先采纳。

  (二)如相关项目目前在预研阶段,尚未具备直接申报“湾区标准”的条件,请有关单位填写《“湾区标准”申报意向征集表》(见附件2),于5月10日前反馈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研究中心邮箱(gdis_bfzx@gd.gov.cn),研究中心将商有关单位进一步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

 

  广东省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市场监管局 黄诗琳,020-38835919;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研究中心 崔晓雷,020-84236907)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