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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上海市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上海)项目指南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3 浏览量:142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3-13/2024-04-10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上海)项目指南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以下简称“联合基金”)指南征集有关部署安排,为做好上海市2025年度联合基金指南建议遴选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联合基金的实施内容,应注重需求牵引和目标导向,面向我市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先导产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充分发挥企业的“出题人”作用,聚焦产业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核心,凝练形成指南建议。指南建议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1、科学性。内容应聚焦科学问题,提炼精准,特色鲜明,具备创新性;体现基础研究特点,突出前瞻性、战略性需求导向,避免出现“开发”等非基础研究常用词汇;避免选取陈旧或重复资助的研究方向,特别需要避免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科技部其他已资助项目的重复。

  2、规范性。应当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文字表述简明扼要、高度凝练,避免出现语句不通顺、字词重复、丢字错字等问题。每条指南建议研究方向只能涉及一个科学部,并明确至少一个二级学科代码(科学部和学科代码可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查询,如需协助可联系左老师(63875151-670))。

  3、包容性。研究方向应体现上海市的需求、优势和特色,且要具有一定的包容性,不出现明显限制性要素。

  4、安全性。指南建议需注重防范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科技安全风险,遵循科研伦理准则。


  二、征集要求

  1、指南建议单位应是在沪注册的重点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等(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上海科技小巨人企业;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的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探索者计划”合作企业;浦东新区工业百强或科技服务业、信息服务业二十强企业)。每个指南建议单位可提出1项重点支持项目指南建议。由指南建议单位统一报送,不支持个人单独报送。

  2、指南建议单位应围绕所在领域提出产业需求、凝练科学问题、形成指南建议。优先支持企业与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编制的指南建议。


  三、指南征集时间及方式

  1、本次指南建议征集采用电子邮件征集方式,请各单位通过电子邮件将附表填写后的电子版(Word),以及加盖公章的扫描版(PDF)进行报送,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格式见附表)。联系人:袁老师(63875151-664),左老师(63875151-670);邮箱:gzrlhjj@caeshc.com.cn。

  2、注册地在浦东新区的企业,请直接联系浦东新区科经委联系人,按照浦东新区要求进行报送。联系人:孙老师(68545917)。

  3、本次指南建议征集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16:30。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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