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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天津市关于征集2023年度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3 浏览量:121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8-01/2023-08-30
  • 项目类型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15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天津市关于征集2023年度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扎实落实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推动京津冀科技成果区域内转化,根据工作安排,现面向全市征集2023年度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要求

  重点支持“概念验证和中试平台能力提升”、“成果转化服务网络建设”等两个方向,具体要求如下。

  (一)概念验证和中试平台能力提升

  1.支持内容:聚焦我市智能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支持我市概念验证和中试平台提升技术能力和对外服务水平,面向社会开展各类市场化服务。重点在生物医药领域,加快布局形成原料药、制剂、检验检测、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等全链条中试验证体系;在智能科技领域,加快提升样品试制、测试检验、场景验证等重点环节中试验证服务能力。

  2.申报单位要求:申报单位具有一定的概念验证或中试服务基础,拥有较强研究开发和工程化能力,以及专业化服务队伍,能够提出先进适用的概念验证或中试解决方案和产品,具备组织实施的资金、设施、场地等配套条件,拥有明确的服务产品和适用客户。

  3.绩效目标要求(需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1)面向社会提供概念验证或中试服务,服务高新技术企业≥1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0家。

  (2)技术合同成交额≥200万元。

  (3)转化科技成果≥10项。

  (4)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30人次,培训或参与培训技术经纪人≥30人次,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100人次。

  (5)自筹资金与财政资金投入比例≥3(若申报单位为科研事业单位,自筹资金与财政资金投入比例≥2)。

  除以上要求外,申报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酌情提出促进科技投融资金额、孵化企业数量等绩效目标。

  4.支持强度:择优支持,每项支持50—100万元。对于京津冀两地或三地合作建设并拥有全国服务网络资源的平台,最高支持额度可达200万元。

  (二)成果转化服务网络建设

  1.支持内容:支持京津冀机构合作,搭建京津冀科技成果共享网上平台,绘制京津冀概念验证平台等网络地图,围绕京津冀成果在津落地转化,开展京津冀成果区域内转化专题研究及数据统计,组织供需对接、培训等活动。

  2.申报单位要求:申报单位应具有科技成果、人才、网络等科技资源,具有汇聚资源、培训人才、网站运营等能力,具有与京津冀服务机构合作相关基础,鼓励与北京市、河北省两地机构联合申报。

  3.绩效目标要求(需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1)建设京津冀成果共享平台,汇聚京津冀成果≥500项、技术需求≥300项。

  (2)绘制京津冀中试验证平台、产业园区和孵化机构的图谱,并广泛发布。

  (3)服务高新技术企业≥1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0家。

  (4)转化科技成果≥100项。

  (5)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100人次,培训或参与培训技术经纪人≥200人次,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50人次。

  (6)开展京津冀供需对接活动不少于5场。

  (7)形成京津冀科技成果区域内转化研究报告。

  4.支持强度:支持1项,额度100—150万元。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报人

  1.第一申报单位须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填写申报书时,高等学校填写到学院或部室(申报及立项过程中要加盖学校公章)。

  2.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为保证项目顺利完成,项目申请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

  (二)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起止时间建议为2023年1月—2024年9月,可结合实际情况,酌情调整,项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三)项目资助资金

  项目申报的财政资金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对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市科技局实际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申报项目获得批复立项后,项目财政资金将以“前补助”的形式,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文下达,并办理拨付手续。

  (四)申报书

  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项目申报书请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在线填写。

  (五)限项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

  1.项目内容查重。同一研究团队,在平台建设或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

  2.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8月30日),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3.项目第一申报单位限项查重。企业获得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不得超过2项;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8月30日),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其他未结题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再支持。市级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创新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企业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帮扶、科普、“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科技金融、补贴奖励等项目不纳入限项查重范围。为鼓励有一定基础的项目申报单位加大研发力度,企业集团、转制院所和整编制引进的国家级科研院所、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公司、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领军(培育)企业不限项。

  (六)不予受理的项目

  1.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2.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及我市科研诚信相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申报单位申请的项目。

  (七)其他重要要求及提示

  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3.项目申报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并将协议原件通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4.项目第一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作为项目申报书的一部分。

  5.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立即向我局举报。

 

  三、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需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申报人注册

  申报人可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报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已经注册的申报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三)在线申报

  申报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点领域选择“概念验证和中试平台能力提升”或“成果转化服务网络建设”,主管处室选择“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及项目实施方案,并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

  (四)截止时间

  1.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1日9:00至2023年8月30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

  2.局级主管单位审查

  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9:00至2023年9月4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单位做好沟通。

  3.市科技局审查

  市科技局审查时间为2023年9月5日9:00至2023年9月7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

  (五)评审及立项

  对于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待完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立项程序后,市科技局会通知立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签订《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存档。

 

  四、相关联系方式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7日17:00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见下表。

   序号咨询内容    接受咨询部门    联系人联系电话

     1 申报指南及项目审查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单迎春  022-58832935

     2 项目资金预算 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张  兵  022-23519145-722

     3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王欣宇  022-23106167

     4 科研诚信咨询 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杨金莉  022-24436741

 

  五、其他

  为做好项目组织工作,拟于8月4日上午9:30召开项目说明会(腾讯会议号:910-285-612),请意向申报单位于8月2日17:00通过腾讯会议完成报名(点击“加入会议”——输入会议号——填写报名信息——点击“申请加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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