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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开展2024年广州市级财政农业农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加快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完成中央、省、市部署的各项农业农村重点工作,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有关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市级财政农业农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按时按质完成上级下达各项政策任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推动我市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农民增收,请你们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2024年广州市级财政农业农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原则上所有财政资金项目均应入库,并按要求提供各项申报材料,形成一批成熟度高、可行性强、惠农效果好的储备项目,切实促进我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二、储备范围
(一)为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地生效,统筹推进全市农业农村发展,我局制定了“2024年度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市级财政预算项目申报储备方向清单”(附件1),明确了储备项目、支出内容、申报主体及相关申报要求。请你们结合清单、相关政策任务及工作实际等组织开展储备工作。
(二)有以下情形的不纳入储备申报范围:
1.存在《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度的通知》(穗农〔2016〕235号)中规定的“一票否决”的情况;
2.申报单位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项目用地手续不完备的;
4.项目成熟度不足的其他情形。
三、报送要求
(一)网上申报
1.项目须通过广州市农业农村项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https://112.94.68.237/portal,下称“项目库”)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样表见附件2)。各区农业农村局、区属事业单位及农业经营主体等在项目库通过“项目申报-在线填报-新增申报-2024年市级财政农业农村项目(各区项目申报储备入口)”进行申报;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处室、局属单位及其他单位通过“项目申报-在线填报-新增申报-2024年市级财政农业农村项目(市级项目申报储备入口)”进行申报。其中,“农业科研-种业振兴类项目”通过“项目申报-在线填报-新增申报-2024年农业科研项目(种业振兴类)”单列申报。
2.市、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入库项目进行审核,指导申报单位按有关规定对项目内容以及资金使用绩效目标等进行修改完善。审核通过的,由市、区农业农村局经项目库系统纳入本级储备库;对需要修改的,退回申报单位修改;对不符合通知要求或相关规定的,予以淘汰。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公文及“2024年度市级财政预算项目入库储备汇总表”(附件3),由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汇总本辖区或本单位项目后正式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2.入库储备项目需在项目库系统上传提供以下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不予立项:
(1)主体身份信息材料(列明营业执照、合作社注册登记书号,身份证号等);
(2)需要使用土地的,须对照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园林等部门的相关规定,提供土地流转合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建设用地报批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3)申报现代农业设施建设类、农业科研类项目的,须附送项目实施方案(提纲见附件4、5);
(4)《广州市农业农村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6,模板可在项目库系统中下载)。
(三)申报时限
项目库实行常态化开放、动态储备、集中受理。2024年度项目自即日起开放储备,集中受理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请各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务必在7月31日前将申报公文、“2024年度市级财政预算项目入库储备汇总表”等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8日
(联系人:谢钺,联系电话:36595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