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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4 浏览量:255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4-06/2023-04-15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通知


白云、花都、南沙、从化、增城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关于“分级建立产能调控基地”要求,现将申报2023年度市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场址不得位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动物防疫等手续完备;具有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养殖备案登记证明,养殖档案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

  (二)确定为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养殖场每月应及时准确报送存栏、出栏等生猪生产信息,并按照要求配合开展产能调控工作,同时依法优先享受相关生猪生产支持政策。


  二、工作程序

  (一)组织申报。以养殖场自愿申报为原则,各区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场认真填报《广州市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申请表》(附件1)。

  (二)审核公示。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有关材料(附件1、附件2)报送我局。我局将对养殖场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视具体情况进行抽查和实地核查。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养殖场,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认定挂牌。经公示未受到异议后,确定为市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并予以挂牌。

  已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国家级或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广东省现代化美丽牧场称号的养殖场,申报后(只须填附件2)可直接确定为市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


  三、工作要求

  请各区于2023年4月15日前将审核后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场有关材料(附件1、附件2)报送我局畜牧兽医屠管处。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6日

  (联系人:黄越亮,联系电话:86395352)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