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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30年度广州市农产品稳产保供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局,市属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稳产保供能力,促进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根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农规字〔1615〕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开展2023年度广州市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贴息补助对象
2023年度农业贷款贴息资金补助对象主要为2022年已获得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经营主体、种业企业、市级(含)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市级(含)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市级(含)以上生猪产能调控基地资格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如在2022年中才获得以上资格认定的,自认定资格之日起符合条件的贷款利息才可申请贴息。
二、财政贴息的贷款范围
申请财政贴息的贷款单笔规模应在100万元以上,贷款应专款专用,款项原则上应直接从贷款机构账户支付给供货商。保险机构、融资租赁机构提供的合法融资(租赁)服务可视同于贷款,产生的融资(租赁)利息可申请贴息。贷款用途应符合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业科研和农业服务性用途范围。
三、贷款贴息资金补助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贷款产生的利息可申请贴息。
四、贷款贴息资金补助限额
贴息资金补助对象可申请获得财政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其中,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经营主体的贴息限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五、农业贷款贴息资金的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请
贴息项目申请单位须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和进行网上申报。
1.报送纸质材料
贴息申请单位向注册地所在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项目申报承诺书。贴息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方面做出承诺(附件2)。
(2)贷款贴息申请表。贴息申请单位按照贴息对象分类填报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3-7),经申请单位和贷款机构盖章确认。申请单位同时符合多种类型的,应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申报。
(3)贷款凭证。提供贴息申请单位与贷款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或协议)和贷款有关有效凭据(包括贷款机构贷款拨款单、支付贷款利息单)的复印件。如申请贴息贷款已还款须同时提供还贷款本金单据复印件,以上资料须经申请单位盖公章确认。贴息申请单位提供的申请贴息贷款凭证(贷款合同、借款凭证、利息单、还款单据)必须是相互印证,缺一不可。
贴息申请单位以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循环贷款、经营周转贷款等用途申请贴息的,贷款合同或协议书必须注明相应的贷款用途,或在《贷款贴息申请表》中具体说明贷款用途(不得使用“经营周转”“日常业务”等笼统表述)。
(4)绩效评价材料。填写贴息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附件9)及自评报告(附件10),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人行征信报告。申请单位通过人行征信中心、银行网银或手机银行APP等途径自主查询并下载打印自主查询版,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6)其他佐证材料。
2.网上申请
贴息申请单位登录广州市农业农村局资金管理信息系统(https://112.94.68.237/portal/r/w)录入申报信息并提交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一是在线填报申报信息。二是将按要求盖章确认的全部纸质申请材料的扫描件上传到系统申报项目的“项目附件”,包括贷款贴息申请表、贴息凭证、绩效评价材料和其他佐证材料。上传附件应小于20M,如单个文件较大可拆分为多个文件上传。
(二)区级核实汇总报送
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贴息申请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对申请单位报送贴息项目申请表审核盖章,在广州市农业农村局资金管理信息系统上对贴息申请单位的网上申报信息进行同步审核提交,并于2023年4月18日前,汇总填报《广州市区2023年度贷款贴息申请汇总表》(附件8),连同贴息申请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行文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处)。
六、农业贷款贴息项目审核与兑现
我局将按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进行审核,并结合现场考察出具审计报告。我局依据审计报告意见提出年度贷款贴息拟安排方案,并在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按程序完成公示、审批后,由我局将贷款贴息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至相关申请单位。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31日
(联系人:张莉娟、廖志,联系电话:36595216、3123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