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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软件著作权

发表于:2022-11-18 关注 

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软件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即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申请软件著作权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软件样品、软件开发大纲、开发文档、软件工程设计图、软件开发工具包和用户手册等。申请软件著作权时还需要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书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软件著作权需要提供原件(一式两份)(仅限个人办理)!

1、《著作权登记证》。

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著作权人取得与软件作品相关的权利凭证和证明其著作权归属的法律文件。它既包括著作权人的名称,又包括著作权内容。权利人通过登记证书证明自己享有软件著作权。国家版权局在受理著作权登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著作权登记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登记机构名称;(二)登记事项;(三)持有人姓名或名称;(四)登记事项的期限;(五)权属证书编号;(六)登记证书丢失、毁损的补救办法(如权利使用期限已满);(七)权利状态与登记结果有关的说明;(八)《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2、软件样品。

软件样品是指通过软件产品开发过程中在某一时间或者某一地点的表现。对于开发初期或者产品开发过程中使用的软件,样品可以是软件的程序代码、结构、界面设计、开发文档或工具包。对于软件开发中使用的软件样品,应当提供软件样品;对于产品开发过程中所使用或者复制的软件样品,应当提供所使用或者复制的软件样品以及与软件开发过程中使用或者复制的软件样品具有相同或者类似功能的产品样品。如果软件样品已经在有效期内,可以不提供软件样品。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提交过的软件样品已经在有效期内,或者没有向任何部门提交过,也可以要求提供软件样品;如果提交过的软件样品已经超过有效期,或者已经无法联系上软件样品的使用者,则不可以再次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如果已在有效期内没有申请过样品或者已经无法联系上软件样品的使用者或者开发者而要求申请样品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则只能受理该软件作品样品的登记申请了。

3、软件开发大纲。

指软件开发人员按照《信息技术行业标准》所确定的技术标准,按照编写程序的要求编制软件开发大纲文件的一种程序管理工具,规定了每一个程序的任务和工作程序的顺序,并提供相应的测试资料的文档文件组成。这段时间里,它在软件开发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软件开发过程中,开发大纲作为项目的总体设计文件和开发规划文件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开发大纲可以清楚地反映出所开发软件项目的基本信息和技术状态,以及解决项目中的具体技术问题的方法与途径。软件开发大纲应当由开发单位、开发人员及有关专家三方共同编制。编写中应当特别注意防止出现非程序方面的错误,并在编写时对出现的问题提出解释方案。

4、软件工程设计图(包含软件软件项目文档、软件开发工具包和用户手册)。

这是软件登记中最常用到的信息技术文件之一。它一般包括功能实现、用户界面、数据结构和应用程序设计等各个部分的功能模块,其中每一个模块又分为多个模块。工程设计图是指应用软件开发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所必须使用的图纸和资料。它用于规定软件工程的功能模块位置、功能结构和各部门操作的程序设计语言,使软件达到一定的质量要求。它通常包括总图、功能实现图、应用程序设计图、设计草图、概要图等类型信息和所需数据文件及其他相关文档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