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热点资讯 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公示名单
根据《国家高新区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7〕6号)、《国家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8〕151号)及《国家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要求》(国科发火〔2019〕218号)相关规定提出认定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经审核确认,陕西创合科技有限公司等287家企业符合认定条件,现予以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7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或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高新区主管部门反映。联系人:王静;联系电话:029-88880020 (8:30-17:30);电子邮箱:lzxgjjsyxx@126.com (8:30-17:30)。逾期将不予受理。
一、公示名单
国家高新区(陕西省西安咸阳国家高新区)新增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87家,涉及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西安航天基地、西安阎良经开区、西安临潼、宝鸡高新区、渭南高新区等区域。其中,新增企业数量占陕西省新增企业总数的75.1%,居全国第三。根据《国家高新区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研究开发并形成主营业务收入5年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内企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指标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9〕218号)规定设置。企业在有效期内向认定机构提出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的计划并实施,近三年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平均不低于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实际使用,主要产品(服务)获得5年以上且累计不少于3个类别产品(服务)的知识产权。企业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4%。经第三方机构评价,达到本规定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近三年内在我国境内设立主要从事研究开发且技术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近三年平均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15%;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高新区主管部门反映。
二、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7日。联系电话:029-88880020,8:30-17:30。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创新部陕西省西安高新区管委会您对以上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反映。
三、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为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发展局(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下同)。受理部门为国家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办公室。受理部门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区高新区北大街478号科技局大厦 A座1层。邮编:100816联系人:王静。
四、所需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国家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要求》(国科发火〔2019〕218号)规定内容的申请企业基本情况、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情况、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及企业近三年财务报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全部收入比重等信息(详见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1份;经法定机构审查盖章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或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明》(原件)1份(需加盖公章),并加盖公章。近三年审计报告;企业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近三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凭证(原件);企业近三年主要产品(服务)情况报告1份。此外还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或《高新技术产品证书》正副本扫描件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