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国家还鼓励地方制定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计划。通过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快培育一批细分市场优势突出、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力强、龙头带动作用大的优质中小企业。同时对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小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一、政策支持范围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间较长,专业化程度较高,创新能力较强、产品质量符合标准的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突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指在细分行业中市场占有率高、创新能力强、管理精细化、生产特色化、服务专业化的中小企业。对“专精特新”企业和“小巨人”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是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增强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条件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并结合本行业实际,重点认定以下中小企业:(1)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2)“专精特新”企业;(3)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中所称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包括年销售收入超100亿元(含)的大企业或超50亿元(含)大企业集团、50亿元(含)以上的行业龙头企业,以及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含)、年销售收入超50亿元(含)企业。认定条件(1)对符合专精特新范围、专精特新产品方向和主营业务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直接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品质卓越、市场占有率高;(2)实施精细化管理,专业化生产、精细化服务、特色化经营;(3)生产制造工艺先进、绿色低碳、质量品牌效应明显;(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相关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江苏)-浙江。可登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浙江地区服务中心-全国工业产品认证+知识产权认证平台免费查询;也可登录浙江地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申报,获得浙江地区服务中心直接受理并办理认定登记。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条件及其申报流程
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界定,为“从事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细分市场份额在全国或省内处于领先地位,具备一定创新能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规模以下、专业化程度较高、精细化管理水平较高、特色产品优势明显、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中小企业,具体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其中,专精特新中小巨人是指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连续三年以上增长,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连续两年以上增长且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连续三年以上增长,在细分市场领域内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属于专精特新企业名录。企业须在申报前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实地考察等环节后,于每年9月初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上报至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四、申报条件和材料准备
企业申报: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应具备一定的规模,主要从事细分市场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80%以上,且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下或不属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范畴。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资产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未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相关规定(见附表)。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专精特新培育或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证明材料(需附企业基本情况表)扫描件。需要准备的材料:一份企业申报指南;一份专精特新指标评价表;一份拟认定名单及企业简介;相关技术标准、软件产品申报书及相关附件;一份重点行业库文件等资料;1-3个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公示名单;4个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名单;近三年相关年度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等相关证明材料;3个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公示名单:近三年申报工业设计中心(或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近三年享受专项补助资金或其它政府扶持政策;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产业集群等相关认定名单(相关产品)等相关文件。
五、认定结果查询方式
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xjjyx@126.com,填写完成后通过邮件发送至企业指定邮箱: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永丰路15号中关村软件园202室,邮编:100032。三、《评审表》填报说明:企业在申报时提供的《企业基本情况》(附件1)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送至科技厅科技处进行现场审核、专家评审。申请人按照要求进行了现场审核、专家评审的材料按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审核即可。四、《评审表》填写说明:由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送至科技部中小企业司科学技术处进行现场审核,并对符合条件上报科技厅中小企业司(企业联系人:高磊)进行电话核对或书面核实处理,通过确认后报送至科技部中小企业司科技名单库(以下简称科件库)或科件库管理系统查询确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