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企业是指专注于细分市场,具备精细化生产和专业化服务能力,在细分市场领域处于龙头地位,市场竞争力强,专注于细分市场,在产业链中处于主导地位的中小企业。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比如中小企业创业补贴、小巨人企业税收减免、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实施意见》(粤府办发〔2017〕20号)有关要求,省人民政府制定了《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南》,作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实施指南,将进一步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转型升级和资本运作等方面情况监督考核,强化对企业特别是企业小巨人企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情况的综合评估与通报。
1、省财政每年给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含配套支持)2000万元,用于扶持建设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培育示范基地;
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补助,不纳入年度预算支持。建设“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培育示范基地给予配套支持,对省级示范基地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配套支持。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集聚发展,给予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专项经费1000万元资助。培育库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经认定成为“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的部分可以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但不超过450万元(含45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部分由企业根据其缴纳情况依法申请增加税负部分予以返还。
2、省财政每年给予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50万元补助,其中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补助50万元;
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是在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础上建设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平台。建设资金由省财政统筹安排到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具体由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承担。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收集、研发对接解决方案、人才培训等服务。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在每年上半年开展各类服务活动时,按不超过服务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奖补;每年10月-次年3月对年度奖补金额排名前10位的服务活动举办单位给予奖补;年度奖补金额排名后10位的服务活动举办单位给予奖补。每年省财政还将对完成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年度服务活动举办单位给予奖补;年度奖补金额超过10万元的服务活动举办单位将择优给予奖补;年度奖补金额超过10万元或年度奖补数量超过200个的服务活动举办单位将择优给予奖补。2019年8月26日省财政厅与省中小企业服务促进会共同发布了《关于扶持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发展的通知》(粤财行〔2019〕2号),《广东省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2019年版)》《广东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等多个文件出台。
3、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方式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示范活动,并对培育成效进行通报;
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创新发展模式开展综合评估。支持建立与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引导社会资本和公共服务机构参与,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情况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服务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计划方案,明确年度培育目标,将培育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4、省财政每年对各地专精特新培育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奖励扶持;
省财政按照示范基地(平台)实际完成年度营业收入或平均净利润等指标给予奖励扶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承担专精特新任务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税前扣除),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产品首次获得国家和省奖励或者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其所得奖励或资助资金全部留归当地财政,留成部分按照4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5、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财政按照其上年度营业收入给予一定奖励。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债券融资等方式开展股权融资,鼓励保险机构为其提供保险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行债券并上市融资给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市设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市财政通过贷款贴息奖励、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方式给予扶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时,可享受政府贴息资助。引导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创业投资的力度,探索开展“天使+创投”投资基金业务。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政府引导基金建设和运营管理,对基金运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处理,切实发挥资本对产业聚集和产业升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