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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和《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沪科合[2014]23号)有关要求,2018年度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相关工作于3月15日起全面启动,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各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7年度数据报送
1、报送企业范围:2014年来已认定的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2、报送起止时间:2018年3月15日-4月15日
3、报送方式:为提高工作效率,本次报送采用电子报送的方式。
企业使用"法人一证通(网址:www.shyzt.org)USB Key"(USB Key中信息须保持最新)登录"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办事大厅—行政审批事项—“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事项栏目,选择“年度数据报送”入口,进行年度数据报送,在线填报《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2017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含:《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额、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比例情况表》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并上传相关附件。
二、2018年度认定申请工作安排
1、申报企业条件:申报企业的产品(服务)业务领域须符合财税[2014]59号中《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2、申报材料数据:2017年度相关数据;
3、申报时间:2018年3月15日-2018年8月30日;
4、申报方式: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采取“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http://tas.innocom.gov.cn)注册,“上海科技”网站(http://www.stcsm.gov.cn)申报的方式开展。
注册方式:企业应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http://tas.innocom.gov.cn)上按要求填写相关注册文件,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认定办公室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确认激活需3个工作日)。
申报方式:使用"法人一证通(网址:www.shyzt.org)USB Key"(USB Key中信息须保持最新)登录"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开展申报并在线提交《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向所在区科委或高新区各个分园管理机构报送,各区科委或高新区各分园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受理的申请材料报送到市认定办公室。市认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意见确定拟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报请市认定协调小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科技部备案后,核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
三、2018年度更名申请工作安排
1、更名范围:有效期内名称发生变更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2、更名时间:2018年3月15日-2018年9月30日
3、更名方式:更名申报需要需办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更名的企业使用"法人一证通(网址:www.shyzt.org)USB Key"(USB Key中信息须保持最新)登录"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开展申报并在线提交《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变更申请表》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向所在区科委报送,各区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受理的申请材料报送到市认定办公室。市认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审核通过后,报请市认定协调小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科技部备案,重新核发证书。
有关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更名等办事指南等信息均通过"上海科技"网站--"办事服务"--"行政审批事项"--"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公布。
纸质材料受理点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特此通知。
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