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6 浏览量:197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4-16/2021-04-27
  • 项目类型 :
      现代服务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工信局、姑苏区经科局、工业园区经发委、高新区经发委:

  现将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苏工信服务〔2021〕148号)转发给你们(附件1),请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推荐名额

  (一)示范企业

  1、申报主体需获评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30%以上;

  2、各地同一种服务型制造模式的企业限推荐1家,总数不超过3家。

  (二)示范平台

  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也可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服务机构。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2年。分为共享制造类和其他类,各地可推荐平台总数不超过3家。

  1、共享制造类

  申报平台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具有“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能有效提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

  2、其他类

  申报平台应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三)示范项目

  申报项目应围绕相关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需求,建设共享工厂、共性技术中心,为产业集群内企业提供共享物流、仓储、采销、人力等服务,促进集群内生产组织效率提升。示范项目不限推荐名额。

 

  二、申报流程

  1、请各地对照工信部通知要求,指导申报单位填报有关材料,确保申报材料要件齐全、内容完整。请于4月27日前将各类申报书(一式四份,盖企业公章即可)及相关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市工信局技术创新处,同时填报汇总表并行文,逾期将不予推荐。

  2、省工信厅将于5月中旬组织开展评审,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届时获得推荐资格的企业需在线填报有关申报材料,经省级账号推荐后在线下载申报书(确保填报的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一致)并加盖公章,于5月下旬再次报送省厅。

 

  三、其他事项

  为进一步做好申报工作,工信部政法司补充发布了申报指南(附件2),请申报主体仔细参考申报指南的第三部分“各类示范申报说明”及第五部分“常见问题答疑”,做好申报材料的归纳梳理。

 

  四、各地工信部门联系方式

  苏州市工信局       0512-68616275

  张家港市工信局     0512-56729023

  常熟市工信局       0512-51530329

  太仓市工信局       0512-53572327

  昆山市工信局       0512-57501689

  吴江区工信局       0512-63982173

  吴中区工信局       0512-65287617

  相城区工信局       0512-85181462

  姑苏区经科局       0512-68727612

  工业园区经发委     0512-66681027

  高新区经发委       0512-68750945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