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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济南市节能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相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调动全社会开展节能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根据《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济南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将2019年济南市节能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奖励金额
(一)济南市节能突出贡献单位
5个名额以内(含5个),给予每个获奖单位100万元奖励。申报条件:用能企业须满足单位能耗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工业企业在完成2018年能耗总量控制目标的前提下,2018年实现社会节能量在10000吨标准煤以上;科研机构、节能服务机构须在节能管理、科研、技术推广等方面有重大创新,作出突出贡献,2018年实现社会节能量在10000吨标准煤以上;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公共建筑单位2018年实现社会节能量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
(二)济南市重大节能成果
5个名额以内(含5个),给予每个获奖成果100万元奖励。申报条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节能技术水平居全国先进或全省领先,推广实施1年以上。其中,节能技术、产品推广使用年实现社会节能量在20000吨标准煤以上;节能工程项目年实现社会节能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
(三)济南市节能先进单位
40个名额以内(含40个),采取级差方式表彰。
(1)5个名额以内(含5个),给予每个获奖单位70万元奖励。申报条件:用能企业须满足单位能耗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工业企业在完成2018年能耗总量控制目标的前提下,2018年实现社会节能量在7000吨标准煤以上;科研机构、节能服务机构须在节能管理、科研、技术推广等方面有重大创新,作出突出贡献,2018年实现社会节能量在7000吨标准煤以上;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公共建筑单位2018年实现社会节能量在700吨标准煤以上。
(2)5个名额以内(含5个),给予每个获奖单位50万元奖励。申报条件:用能企业须满足单位能耗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工业企业在完成2018年能耗总量控制目标的前提下,2018年实现社会节能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科研机构、节能服务机构须在节能管理、科研、技术推广等方面有重大创新,作出突出贡献,2018年实现社会节能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公共建筑单位2018年实现社会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
(3)10个名额以内(含10个),给予每个获奖单位30万元奖励。申报条件:用能企业须满足单位能耗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工业企业在完成2018年能耗总量控制目标的前提下,2018年实现社会节能量在3000吨标准煤以上;科研机构、节能服务机构须在节能管理、科研、技术推广等方面有重大创新,作出突出贡献,2018年实现社会节能量在3000吨标准煤以上;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公共建筑单位2018年实现社会节能量在300吨标准煤以上。
(4)20个名额以内(含20个),给予每个获奖单位10万元奖励。申报条件:用能企业须满足单位能耗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工业企业在完成2018年能耗总量控制目标的前提下,2018年实现社会节能量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科研机构、节能服务机构须在节能管理、科研、技术推广等方面有重大创新,作出突出贡献,2018年实现社会节能量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公共建筑单位2018年实现社会节能量在100吨标准煤以上。
(四)济南市优秀节能成果
10个名额以内(含10个),给予每个获奖成果10万元奖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节能技术水平居全市领先,推广实施1年以上。其中,节能技术、产品推广使用年实现社会节能量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节能工程项目年实现社会节能量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
(五)济南市节能工作先进单位
表彰在节能管理方面有较大创新,做出较大贡献的政府及其部门。每个区县表彰名额3个以内(含3个),市直部门表彰名额3个以内(含3个)。
二、评选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市内注册独立法人。
(二)申报单位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未因违反节能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申报单位无“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企业信用查询系统失信黑名单、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申报单位的节能项目手续必须齐全(立项、国土、规划、环评、能评等);纳入全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的,要超额完成市下达的各项节能目标任务。
三、评选程序
(一)济南市节能突出贡献单位、济南市节能先进单位的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各区县节能主管部门提交市节能奖申报表及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等有关材料。各区县节能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区县政府将推荐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并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济南市重大节能成果、济南市优秀节能成果的申报单位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市节能奖申报表及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等有关材料。申报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济南市节能工作先进单位由各区县政府推荐,将推荐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四)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12月4日。
(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节能奖评选的组织管理工作;成立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和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等单位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提出奖项候选名单,并在官方网站公示;根据公示结果,提出市节能奖建议名单,报市政府批准。参评单位及向参评单位提供咨询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评审委员会成员。
四、有关事项
(一)市节能奖励的推荐、评审工作坚持科学、客观、真实、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二)同一个单位同时具备多项奖励条件的,不重复进行奖励。
(三)节能成果多次申报的,不重复进行奖励。
(四)社会节能量是指济南市节能量,济南市外节能量不在表彰范围。
(五)参评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参加评奖资格;已经获奖的,撤销已获奖项,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评选。
(六)推荐单位及评审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参与骗取节能奖励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 吕璐 66607117,66607398
邮 箱:jnfgw_zyhj@jn.shandong.cn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