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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大企业、高等院校:
为坚定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中青年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根据《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7〕43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就2019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和对象
选拔工作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开展。凡具有中国国籍,长期在我省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8年6月1日以后出生),均在推荐选拔范围。
下列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一)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二)事业单位中兼职聘用(任)在四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的;(三)省委管理领导班子的省属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省委管理正职的国有企业正职,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四)入选其他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后,没有取得新的重大贡献的;(五)已当选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六)其他不适宜列入选拔范围的。
二、推荐选拔条件
严格按照《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好中选优。推荐选拔以近5年的工作实绩和教学科研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优先推荐。其中,国有企事业单位推荐的人选中,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不兼任任何中层副职以上职务的人选不得低于推荐人选总数的50%。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对在乡村基层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服务乡村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专门选拔。
三、推荐选拔规范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整合优化省市人才工程建立规范科学支持管理体系的实施办法》(鲁人组发〔2018〕33号)精神,减少重复支持,对本次推荐选拔工作规范如下:
(一)推荐人选不得同时申报其他人才工程。
(二)“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蓝色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团队领军人才不在申报范围。
(三)已入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清单见附件1),尚在管理期内的原则上不得申报,确需申报的,如原人才工程没有明确目标任务,须报经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原人才工程有明确目标任务的,须管理期满2/3时间,向省主管部门申请提前验收,验收合格后可以申报。入选后终止原人才工程资助经费。
(四)2019年以后入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且在管理期内的,不得申报;申报当年管理期结束的,报经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申报,如原工程期满评估为“不合格”等次,取消申报资格。
(五)推荐人选如入选,5年管理期内不能申报其他省级重点人才工程或类别。
四、推荐选拔数量
2019年度拟选拔表彰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20名左右,其中专门选拔人选不超过选拔总数的20%。各推荐单位推荐数量如下:
(一)一般人选推荐数量
济南、青岛、烟台三市各推荐不超过4名,潍坊、临沂、菏泽三市各推荐不超过3名,其他市各推荐不超过2名;山东大学可推荐不超过4名,省卫生健康委可推荐不超过3名,其他部门(单位)和本科高等院校各推荐不超过2名;各省属国有大企业推荐不超过1名。其中,推荐2名以上的(含2名)至少包含1名45周岁以下(1973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选。
(二)专门选拔推荐数量
各市均须推荐专门选拔人选,其中,济南、青岛、烟台三市各推荐不超过2名,其他市各推荐1名。
五、推荐选拔程序
选拔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答辩、专家评审、公示考察的方法进行。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部门(单位)、中央驻鲁单位(副厅级及以上,下同)组织实施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参评人选推荐工作。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和有关要求,逐级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单位)推荐人选,其中,省属高等院校、省直属事业单位、省管大企业和中央驻鲁单位,可直接推荐;省直部门所属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由省直主管部门推荐;各大医学院附属医院按照隶属关系通过所在高校推荐;各市所属企事业单位,实行省市双重领导和管理、以市为主管理体制的市属职业技术学院,民办高等学校,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处级及以下中央驻鲁单位等,由所在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推荐。推荐时,应认真听取有关人员意见,增加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部门(单位)、中央驻鲁单位中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人事、人力资源)管理的部门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时要做好申报查重工作,杜绝推荐人选违规申报;专家评议中要进一步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综合考虑推荐人选的论文、获奖、专利、知识产权、代表性成果和工作经历等因素,杜绝“四唯”。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推荐票未过半数的,不得推荐。推荐结果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直部门(单位)、中央驻鲁单位审定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材料报送
推荐材料使用山东省人事人才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专题活动—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进入专家管理子系统)报送。推荐人选和推荐单位须在平台注册,经审核授权后进入系统建立申报渠道、提交推荐人选材料。已注册的推荐人选和推荐单位可直接用原账户登录,无需重复注册。系统操作指南可从专区通知公告栏下载。
(一)推荐人选提交材料。推荐人选登录山东省人事人才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进入专家管理子系统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明确填写申报类型,在一般推荐和专门选拔中只能选择一类填写,选择后不能修改。上传所在单位全体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单位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单位领导签名的《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六公开”监督卡》(见附件2)、《个人承诺书》(附件3)及主要证明材料。按隶属关系选择对应的申报渠道,提交推荐单位审核。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事业单位聘任岗位证明材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或《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变动情况表》);既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又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行政职务任命文件;持有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限5篇(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SCI、EI、ISTP收录证明(含影响因子信息)等。
(二)推荐单位审核上报。推荐单位对推荐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按推荐数量择优推荐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时,推荐人选须按专家评议结果排序。同时,推荐单位须上传用红头文件纸打印、加盖推荐部门(单位)公章的推荐情况综合报告,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涉密人员要加以注明)、专家评议、公示情况(包括公示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结果)等内容,注明联系人、单位及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传真电话、手机号和电子邮箱),并附由参加评议的专家本人签字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见附件4)。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对经审核需核实、补充有关信息的,通过系统反馈推荐单位。推荐单位须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当日不计算在内)重新提交推荐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推荐。重新提交的推荐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审核不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不再反馈意见。请各推荐单位联系人在此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四)各推荐单位须于7月16日17时前在山东省人事人才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推荐材料、推荐情况综合报告的提交,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推荐选拔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是省委、省政府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重要举措,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中青年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的重要措施。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确保推荐质量,切实把业绩贡献突出、群众和社会公认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上来。本次工作开展情况及推荐人选质量,将作为下一年度选拔工作中推荐数量分配的重要依据。对于违规申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人选,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列入失信黑名单,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联 系 人:段永建、程绍明
联系电话:0531-82957098
技术咨询:0531-81919792
附件:1.省级重点人才工程清单
附件1:省级重点人才工程清单.pdf
2.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六公开”监督卡
附件2: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六公开”监督卡.doc
3.个人承诺书附件3:个人承诺书.doc
4.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4: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doc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