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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函〔2019〕8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鲁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创新驱动,引导博士后青年创新人才向企业集聚,加快全省新旧动能转换,根据《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鲁发〔2017〕26号)和《山东省博士后资助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鲁人社规〔2018〕21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补贴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站生活补贴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申请“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在站生活补贴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为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见附件1)或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名单参考:2018/2019年“泰晤士高等教育THE”、“QS”、“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
2.2017年11月4日(鲁发〔2017〕26号文件生效日期)以后(“进站时间”以《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介绍信》时间为准)进入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乡村企业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申报时已办理完成进站手续且截至2018年12月31日进站时间满1年。
3.在站期间正常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为助力乡村振兴,根据《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鲁人社发〔2018〕40号)要求,对到乡村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博士后研究的申请人,不限制博士毕业学校,纳入“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予以资助。
下列博士后研究人员暂不列入补贴范围:1.进入本单位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包括本单位员工辞职6个月内又以博士后身份进站)工作的;2.在“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香江学者计划”等派出项目派出期间的。
(二)补贴标准
生活补贴标准为5万元/年,在站时间每满1年申领1次,最长补贴3年,总额不超过1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在站生活补贴申报表》(见附件2)、《佐证材料》1份和PDF电子版。《申报表》与《佐证材料》一并使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
《佐证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外籍人员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介绍信、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博士学位证书(其中,留学人员须附加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外籍人员须附加提供博士学位证书中文翻译件和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学位认证)、与博士后设站单位签订的博士后工作期间的企业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材料复印件。
2. 《“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在站生活补贴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1份和EXCEL电子版。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打包为压缩文件,并按以下格式命名:主管部门(单位)名称—所在单位名称—申请人姓名(例如:济南市人社局—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XXX)。
二、出站留(来)鲁企业工作补贴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申请“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出站留(来)鲁企业工作补贴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为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见附件1)或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名单参考:2018/2019年“泰晤士高等教育THE”、“QS”、“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
2.2017年11月4日(鲁发〔2017〕26号文件生效日期)以后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含省外)正常出站(“出站时间”以《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时间为准),申报时已办理完成期满出站手续。
3.期满出站后12个月内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申报时人事档案已转入工作企业人事管理范围,全职在岗工作且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入站前已在鲁企业工作的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暂不列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出站留(来)鲁企业工作一次性补贴标准为1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出站留(来)鲁企业工作补贴申报表》(见附件4)、《佐证材料》1份和PDF电子版。《申报表》与《佐证材料》一并使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
《佐证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外籍人员提供)、博士后证书、博士学位证书(其中,留学人员须附加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外籍人员须附加提供博士学位证书中文翻译件和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学位认证)、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介绍信、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与企业签订的5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企业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近一年内至少3个月的个人工资银行流水(请作好标识)和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材料复印件。
2.《“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出站留(来)鲁企业工作补贴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1份和EXCEL电子版。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打包为压缩文件,并按以下格式命名:主管部门(单位)名称—所在单位名称—申请人姓名(例如:济南市人社局—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XXX)。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乡村企业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或签订劳动关系合同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统一申报。
(二)审核上报。各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对申请人资格及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相应程序汇总上报。其中,申请人所在单位为市属及以下企业的,须经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其他单位按照隶属关系,由副厅级及以上中央驻鲁单位、省直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直接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研究复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复核,研究确定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
(四)公示公布。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及补贴标准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补贴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及拨付金额。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实施“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是我省加强青年人才培养、吸引青年人才来鲁创新创业、引导人才智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的重要举措。各主管部门(单位)、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吸引集聚博士后青年创新人才力度,稳步扩大博士后招收规模,不断提高企业博士后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推动企业聚集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和科技创新中的突出作用,为推进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更多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宣传发动。各主管部门(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全面掌握各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基本情况,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申报工作,尤其对出站后留(来)鲁企业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情况进行重点摸底及跟踪服务,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完成,并认真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生活补贴和出站留(来)鲁企业工作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监管工作。
(三)严格把关。申请人及申请人所在单位要按通知要求提供完整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因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准确,影响审核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相应后果。各主管部门(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申请人所在单位2年内不得推荐申报,已拨付资助资金的全数追回;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按时报送。各主管部门(单位)请于2019年3月11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申报材料径送或寄送(仅接收EMS)至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逾期或以非EMS快递方式寄送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李慧
联系电话:0531—86959280
通讯地址:济南市解放路东路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西楼407房间
电子邮箱:lihrst@shandong.cn
附件:1.“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2.“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在站生活补贴申报表
3.“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在站生活补贴申报情况汇总表
4.“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出站留(来)鲁企业工作补贴申报表
5.“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出站留(来)鲁企业工作补贴申报情况汇总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