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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黑龙江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入库项目的通知
各市(地)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的系列重要讲话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强省建设,推进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充分发挥科技在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现启动2020年黑龙江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入库项目征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1.申报单位为黑龙江省内注册的创新主体,包括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等。
2.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联合相关优势单位进行申报,企业牵头或联合申报有关条件需满足《企业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相关条件界定(试行)》(见附件2)有关规定。
3.高校、科研院所牵头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须有企业参与合作,并签署含经费匹配承诺的合作协议书。
(二)项目负责人
1.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掌握重点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的科研人员,申请省级科研项目不受年龄限制。
2.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在研)1个项目。项目骨干(排名前三位)申报或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4.受聘于我省科研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等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我省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附件或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三)经费要求
技术研发类项目原则上需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申报,单个项目支持强度在200万元以内。公益类项目可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牵头申报,单个项目支持强度在100万元以内。联合申报项目时,需签署合作协议,企业承诺匹配资金额度不低于省拨经费额度,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或上月末银行对账单或银行贷款授信证明,涉密单位除外。
(四)技术就绪度与先进性评估。此次研发计划主要支持技术就绪度4~6级的项目,项目完成时技术就绪度一般应达到7~9级,原则上项目完成后技术就绪度应有3级以上提高,各申报单位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按照要求(黑龙江省创新服务平台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对此进行阐述。
(五)项目申报应该涵盖指南研究内容与考核指标。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交项目申请单位诚信承诺书。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请书内容、指标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依据不予修改调整。
(六)项目执行期2-3年。
二、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在线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项目申报人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111.40.160.180:8180/pmshlj/default.html),申报人在线注册、填报申请书及相关附件后,提交上传到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再提交到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审核后提交到省科技厅。
三、项目推荐
各市(地)科技局,部分省直业务主管部门、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可作为项目申报的推荐单位。高校申报由省教育厅推荐;省农科院、省科学院可作为其直属单位项目申报的推荐单位;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单位由园区直接推荐;中直高校、科研院所由省科技厅推荐;其他科研院所和企业实行属地化管理,由所在市(地)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单位如有信息变更请与技术咨询联系。
四、受理时间
项目申报、推荐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12月5日18时,届时系统自动关闭,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尽量提前完成填报和提交工作,错开申报高峰期,以防申报系统拥堵造成无法提交等问题。
五、其他事项
1.省科技厅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打分情况决定入库项目清单,择优在2020年启动实施。
2.参与编制2020年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专家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骨干成员(排名前三位)进行申报。
3.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电话:
省科技厅高新处:0451-82628379,82634913;
省科技厅农村处:0451-82625077;
省科技厅社发处:0451-82628292,82603925。
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32807,82651341。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