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管理办法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有关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8号),构建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技术转移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的技术转移体系,推进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我市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加快建设面向全球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加强技术供需对接,优化要素配置,完善政策环境,发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技术转移体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我市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为加快建设面向全球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强化市场加快科学技术渗透扩散、促进创新要素优化配置等功能,政府注重政策制定、平台建设、人才培养,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营造良好环境。
改革牵引,创新机制。遵循技术转移规律,探索灵活多样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制机制,调动各类创新主体和成果转移转化载体的积极性。
问题导向,聚焦关键。聚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的薄弱环节和转移转化中的关键症结,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政策措施,补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短板,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链条。
市区联动,强化协同。加强市区之间、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和联动发展,形成合力。鼓励各区发挥各自优势,探索符合实际、具有本地特色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效路径。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适应新形势的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基本建成,全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环境更加优化,渠道更加畅通,机构和人才队伍更加壮大,每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和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团队等科技平台至少实现1项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向企业转移的科技成果数量及服务收入大幅增长。全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全面覆盖、布局合理,全市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20亿元,建立至少1个全市性技术转移平台,一批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
二、重点任务
(一)激发创新主体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力。
1.推动企业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发挥企业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的主体作用,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等。支持企业通过成果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承接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科技成果并实施转化。对我市企业引进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并在我市实现转化(包括购买技术成果、委托技术开发等形式)的,对于其中成效显著,产业化效果明显的项目,签订技术合同的技术交易额20万元及以上的,按技术合同中买方和卖方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3%分别给予资助,每年每个单位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机制,组织高校、科研院所梳理科技成果资源,发布科技成果目录,推动高校、科研院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建立面向企业的技术服务站点网络,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需求有效对接,通过研发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等多种形式,实现科技成果市场价值。
3.调动企业研发人员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氛围。每年择优遴选出一批技术先进和经济效益突出的科技成果项目推荐申报省以上科学技术奖。建立省以上科学技术奖培育项目库,开展省以上科学技术奖入库培育,对入库项目分3档进行资助,每个入库项目分别资助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对以我市企事业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省和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给予资助,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资助500万元,一等奖资助300万元,二等奖资助100万元,三等奖资助20万元;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资助1000万元,一等奖资助500万元,二等奖资助300万元。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按规定设立科学技术奖,对符合要求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项目,经审核可纳入省以上科学技术奖培育项目库并享受政策资助。
(二)建设统一开放的技术市场。
1.加快技术转移体系发展。建立一个面向技术供需方的全市技术转移平台,集聚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资金、人才、服务等创新要素,连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创新主体,开展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活动,提供技术展示、技术交易、技术定价、在线服务、技术投融资、转化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发展壮大我市技术市场。
2.引进和培育各类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健全专业化、市场化的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推动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有效对接;支持企业、服务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开展技术转移、成果推广、标准制定,以及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开发等活动。引导科技服务中介机构从事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推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化、规范化发展,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对我市企事业单位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一次性资助50万元,对获科技部认定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外地企事业单位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一次性资助30万元。在经市科技局公开遴选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平台上达成的技术交易,如买卖双方至少有一方在佛山的,可对平台按照每个技术合同实际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资助。每个技术交易合同资助不超过20万元,每个平台每年资助不超过200万元。
3.加强技术市场管理。落实国家和省扶持技术市场发展的各项优惠措施,推动科技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和科研机构进行技术合同登记,享受税收优惠。鼓励行业协会、科技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建立技术合同登记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现有技术合同登记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对各技术合同登记点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把技术合同登记工作延伸到技术创新的各个领域。实行技术合同登记服务奖补制度,对全市各技术合同登记点按全年登记技术交易额的0.2%进行补助。
(三)产学研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进一步加强与国内外重点科研院校合作,以更开放的姿态迎接成果转移转化和技术扩散,继续深化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清华大学的创新合作,至2020年全市投入不少于1亿元,充分借助其创新资源和影响力,引进技术创新团队,加强核心关键技术攻关,抢占行业技术制高点。加快构建多层级、广覆盖、跨领域的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利用好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全球创新技术应用转化中心的资源,增强成果汇聚能力,打通转化通道,提高转化效率,催生更多新产品、新企业、新产业、新业态。
2.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力度。继续深化与高校、研究院所的合作深度和广度,推动更多的创新资源向我市集聚,面向我市优势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进和建设一批新型研发机构。为成果转移转化提供技术集成、共性技术研发、工程化开发、仪器设备、中试生产线等资源,开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投融资、技术推广与示范等服务。到2020年,每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至少实现1项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3.开展市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深入实施市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高效集聚和配置国内外优质创新资源,加速创新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突破一批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在市重大科技项目中明确成果转化任务,设立与转化直接相关的考核指标,拉近成果与市场的距离。
(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
1.建设好中国(佛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其打造成为智能制造装备和建材产业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中具有影响力的服务机构,完善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家电、家具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快速维权(调处)中心作用,为我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开展保驾护航。
2.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培育发展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和机构,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运营能力,引进培育高端知识产权运营人才,强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供给,培育高价值专利,推动知识产权价值实现。
(五)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
1.完善多层次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发展机制。加强成果转移转化管理人员、技术经纪人等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置专职从事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创新型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应当向作出突出贡献的成果转移转化人员倾斜。统筹适度运用政策引导和市场激励,更多通过市场收益回报科研人员,多渠道鼓励科研人员从事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对经市科技局认定的技术经纪人每人一次性资助2万元。
2.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培养。发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作用,通过项目、基地、教学合作等多种载体和形式吸引国内外高层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和团队。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科技社团等建立联合培养机制,设立成果转移转化相关课程,鼓励学生选修,对有兴趣学生进行培训,鼓励学生毕业后从事成果转移转化相关工作并考取专利代理人、专利管理师、技术转移经理人等成果转移转化相关证书。加快培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军人才,纳入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计划。
(六)拓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
1.依托创新创业促进成果转移转化。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引导科研人员通过到企业挂职、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以及离岗创业等多种形式,推动科技成果向中小微企业转移,面向企业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继续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集聚整合创业投资等各类资源支持创新创业。
2.强化军民技术供需对接。加强军民融合科技成果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军民技术成果信息交流机制。加强与喀什广东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国航天集团和国防科技大学等科研院所、军工集团的对接合作,引导和支持其在佛山建立研发分支机构、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地等,推动广东省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广东国防科技工业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推广中心建设,推动军民重大科技成果双向转化应用示范,加快构建促进佛山科技军民融合双向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
3.建设优质高效科技载体。积极拓展科技载体发展空间,鼓励社会资本推进创新创业基地、应用孵化平台等科技载体建设。全面提升孵化服务能力,搭建多层次服务平台,鼓励开展创客辅导、融资、软硬件资源共享、产品推广等全过程服务,打通创新、创业、创投、创客的服务链条,推进成果转移转化。到2020年,全市每家科技企业孵化器至少实现1项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4.推动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联动融合。引导和鼓励各地设立创业投资引导、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运营等专项引导资金(基金),加大对成果转移转化早期项目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投融资支持。拓宽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市场化供给渠道,通过专项资金引导、风险补偿等制度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壮大,培育发展天使投资人和创投机构,支持初创期科技企业转化科技成果。探索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设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促进我市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
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由佛山市建设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促进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政策、资源统筹,强化市区联动,加强重点任务的统一部署及创新资源的统筹配置,形成共同推进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合力。
(二)落实投入。
加强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经费投入。市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经费在佛山市科技创新专项和佛山市科学技术奖资助经费中统筹解决。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成果转移转化的引导作用,完善投入机制,推进科技金融结合,形成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格局。各区可根据自身情况,出台与本政策相应的配套政策和配套扶持经费。
(三)落实政策。
细化政策流程,加强推广落实。全面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市科技局针对技术交易奖补、省以上科学技术奖入库培育、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等出台相应政策。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政策落实责任制,加强政策的宣传指导,切实加强对政策落实的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
(四)示范引导。
市科技局要加强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推动,交流各区、各有关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形成示范效应,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成果转移转化,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体系。
(五)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