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管理办法 广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
广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
根据《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粤经信技改〔2015〕439号)、《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工作指引》(粤经信技改〔2015〕490号)的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项目备案
企业登录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网址:http://210.76.70.91/Portal/),填写项目备案信息。涉及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的技改项目、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项目、其他需全省综合平衡的项目提交省工信厅审核,其他均提交各区工信部门审核。
二、项目实施跟踪
企业完成项目备案后,需登录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进入项目跟踪模块,填报当年6月底和12月底的项目进展情况,填报时间分别为上半年7月和下一年1月。
三、组织程序
(一)项目申请。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照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要求,下发年度事后奖补资金申报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登录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一并提交各区工信部门审核。
(二)项目预审。各区工信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会同区财政、统计、税务部门对项目进行预审,核实项目是否符合《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项目是否备案且完工、申报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是否在1000万元以上、税收(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增值情况等,若符合要求,则按流程组织开展完工评价工作。区统计部门负责核实企业是否为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国税和地税部门负责核实企业当年税收入库数额及税收新增情况、财政部门负责核实各级税收留成情况。
(三)完工评价。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遴选若干家第三方中介机构,并统一列支工作经费。各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委托市指定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完工评价。第三方中介机构通知并指导企业做好完工评价各项资料准备,组织并主持召开完工评价会,邀请3-5位专家(单数,必须至少1-2位财务类专家)参与,现场核实情况,形成预核算报告,连同项目审查承诺,加盖公章后一并报送到所属区工信部门。
(四)现场核查。各区财政、统计、税务部门可委托同级工信部门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各区工信部门根据第三方中介机构提交的完工评价材料,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协助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后,形成事后奖补现场核查情况表并加盖各有关部门单位公章。
(五)上报计划。各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审核通过的企业编制事后奖补资金扶持计划,联合行文连同有关材料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审核。
四、资金安排
(一)市事后奖补项目计划下达。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统计、税务部门审核各区上报的事后奖补资金扶持计划,制定市级财政资金拟安排计划,并将拟安排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名称等通过网络媒体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列为当年市财政资金拟支持项目,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报批后,下达市事后奖补项目计划。
(二)省事后奖补项目计划下达。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省要求下达省事后奖补项目计划。省事后奖补资金按规定滚动使用,每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联合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报送省事后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并按规定对事后奖补资金进行清算,政策到期后,结余资金按规定清算后退回省财政。
(三)资金拨付。各区财政局收到省、市事后奖补项目资金后,应当及时将资金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各区工信、财政部门应按照《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的要求,参照省、市做法,制定并下达本区域内的事后奖补资金安排计划。
五、监督检查
各区工信、财政、统计、税务部门要做好企业事后奖补资金申报资料存档和信息统计工作,定期对获得事后奖补资金的企业进行检查,防止虚报骗取事后奖补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省、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定期对各区落实事后奖补政策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