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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关于技术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科发创(2018)48号〕要求,推动高水平专业化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发展,促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形成全链条的转移转化服务体系,根据《关于印发培育发展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工作指引的通知》(豫科〔2016〕155号)规定,现开展2018年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培育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单位应在我省注册满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示范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
(二)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能够从技术转移服务中获取稳定的收入,并能维持其日常运营活动。
(三)有两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及开展技术转移业务的成功案例。
(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面积一般不小于150平方米(可合并计算);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
(五)机构部门设置及人员结构合理,有符合规定的专职人员,管理人员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70%。
(六)有高效、专业的管理团队,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七)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知名度;无违法违纪记录,连续多年无投诉或有投诉但机构无责任,在主流新闻媒体(网站)上没有负面报道。
三、申报要求
请单位请认真填写《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附件1)。申报材料一式5份,并按照申报书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纸质材料正反印刷胶装成册, 加盖单位公章。
各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同时上报申报材料电子版。
四、建设程序
(一)受理公示。对在规定时间内的受理情况在省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
(二)形式审查。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进入专家评审。
(三)专家评审。通过形式审查的方可进入专家评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四)研究决定。专家评审意见提交厅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五)公示发文。经厅长办公会审定后,在省科技厅网站上予以公示。没有异议的,由省科技厅发文公布,同时在科技厅网站上予以公告。
五、报送时间
2018年11月14日至11月15日
六、报送地址
(一)省科技信息研究院
联系人:王华雨 高 磊
电 话: 0371-65949881 65996152
电子邮箱:kjtcxzx@163.com
地址:郑州政六街3号院2号楼1006房间
邮编:450008
(二)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处(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王 雪
电 话: 0371 -86235090
附件:1.《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2.《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审核推荐汇总表》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