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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1年南京经开区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区级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31 浏览量:240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3-29/2021-04-30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1年南京经开区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区级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21〕1号)文件精神,落实《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0年)》、《江苏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现开展2021年经开区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区级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工商、税务关系属于经开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未入库省、市、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或申请)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4、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5、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6、企业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登录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区级培育入库系统(网址:http://njxgkjrc.gov.cn/njtechsub/Apps/servplate/index.php?s=/Service/Index/login,选择“企业用户”注册后登录,已注册过的企业直接登陆),在线填报申请表,同时提供并扫描上传以下证明材料:

  1、《南京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区级培育库入库申请表》(见附件1,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有明确的税务机关名称和税种名称的纳税凭证。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授权知识产权证书、授权通知书或受理通知书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如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规章制度、研发机构建设及科研条件、产学研合作协议、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情况、科技人员培训、人才引进、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明细、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附件3)和上年度年末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

  6、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及经税务部门确认的2019年、2020年两个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以及截止申报日上月止的财务报表。


  三、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企业在申报网站上注册账号,在线填报,并扫描上传相关附件(附件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表中所填内容对应)。申报材料纸质件按照本通知第二条中材料顺序打印胶装一式两份。新港高新园内企业(含兴智科技园、汇智科技园、龙港科技园、红枫科技园和各科创基地等载体内所有企业)报送至新港高新园管委会企业服务部初审,初审通过后由企业服务部统一报送至经开区科技人才局。经开区内新港高新园以外企业报送至经开区科技人才局。

  2、专家评审。经开区科技人才局组织专家按照申报条件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专家评价表见附件4,经开区科技人才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拟入库企业名单。

  3、公示与入库。经开区科技人才局对拟入库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区级培育库。


  四、截止时间

  2021年经开区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区级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17:00。


  五、工作要求

  企业是入库申报工作的责任主体,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资金使用管理作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企业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监察,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六、联系人

  经开区科技人才局联系人:

  王祎伟 025-85775028

  金璟 025-85775084

  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智路10号203室

  新港高新园管委会联系人:

  姜振东 025-85775060

  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智路10号414室

  网络技术支持:

  科技人才客服小南025-85532267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

2021年3月29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