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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渝创渝新——重庆大学生创业启航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4 浏览量:126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11-02/2020-11-05
  • 项目类型 :
      普惠(创新劵/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1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渝创渝新——重庆大学生创业启航计划”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0〕9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62号)文件精神,鼓励和支持更多劳动者创业创新,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现就“渝创渝新——重庆大学生创业启航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为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人(需提供证明),诚信经营,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企业实际经营半年以上并且在渝工商登记时间不超过5年(从工商注册登记次日起算),具有市场潜力;

   (四)申报特等资助项目的所在企业注册资本认缴资金不低于20万元,申报人占股比不低于30%(允许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拥有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吸纳5人以上就业;项目范围为大数据、人工智能、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领域或符合所在区域产业发展需求的创业项目;

   (五)申报一等、二等资助项目的所在企业注册资本认缴资金不低于10万元,能够吸纳3人以上就业;项目范围为大数据、人工智能、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领域或符合所在区域产业发展需求的创业项目。

 

   二、资助等次和标准

   “渝创渝新——重庆大学生创业启航计划”今年择优遴选100个左右项目,根据项目质量确定资助等次。资助等次分为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资助。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

   即日起至2020年11月5日,申请人在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进行自主申报,对应申请资助等次提交创业计划书(附件1)、项目申请表(附件2)。

   (二)审核

   各级人力社保部门集中组织评审、抽查对创业项目的可行性、风险性、成长性等进行综合评审。

   1.区县初审

   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组织本级相关部门、风投机构、孵化基地、企业、创业导师等相关单位形成专家初审小组,以评审、路演或者赛事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初审。各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及现场查验后,向市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推荐优秀项目,并于11月15日前报送创业计划书(附件1)、项目初审表(附件2)、区县初审结果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报送纸质件及电子件。

   2.专家评审

   市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组织市级相关部门、风投机构、孵化基地、企业、创业导师等相关单位形成专家评审组负责评审工作,根据项目的运行情况、投资额度、市场前景等因素综合评价,择优评出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并确定资助等次。

   3.市级抽查

   市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有关人员组成审查小组,对评出的项目进行实地抽查,对被抽查项目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进行实地查验,查验不合格取消资格。

   4.项目公示

   拟资助项目及中期评审结果将在市人力社保局官方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划拨资助金。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渝创渝新——重庆大学生创业启航计划”所需资金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区县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规定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鼓励各区县(自治县)配套资金、引入社会资金,建立健全社会促进创业创新的工作长效机制。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区县(自治县)应对项目真实性、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效果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做好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在收到资助金后,须专款专用,及时与创业项目取得联系,并将资金及时拨付到企业(个人)账户。

   联系人:吴尤进、周红敬

   联系电话:88633786,88633785

   电子信箱:cqcyzd@163.com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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