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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政策解读

发表于:2019-04-19 关注 

  《关于浙江省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省财政厅会同浙江省税务局起草了《关于浙江省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19〕4号)。

  一、政策主要内容

  文件提出了浙江省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一揽子政策,明确了浙江省对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税费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有六条:

  (一)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按规定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五)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放宽小型微利企业适用标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万元、300人、5000万元。

  (六)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放宽初创科技型企业适用标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三项指标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人、5000万元、5000万元。

  二、政策主要特点

  (一)减免政策着力三方面:普惠、易行、增强企业获得感

  小微企业是我省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是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更大力度减税的重要体现,突出聚焦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突出普惠性实质性降税。在小微企业减税政策中,进一步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标准放宽后,这次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税,惠及的企业数量占全国纳税企业总数的95%以上,其中98%是民营企业。浙江省是民营经济大省、市场大省,各种形式的小规模纳税人是我省经济形态特色,小微企业的比重比全国平均水平更高,绝大部分企业主体都能够从这个政策受惠。

  二是切实可行、简明易行。在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方面,通过扩范围、加力度,直接降低实际税负,增强小微企业享受优惠的确定性和便捷度,减少税收遵从成本。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标准,直接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也是直接提高标准、放宽范围。对于6项地方税种和2项附加,直接按应纳税额50%的最高幅度予以减征。

  三是实打实、硬碰硬,增强企业获得感。将现行小微企业优惠税种由企业所得税、增值税2个税种扩大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8个税种和2项附加。同时,在小微企业所得税上引入了超额累进计税办法,对小微企业年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给予优惠,使实际税负降至5%和10%,大大降低了小微企业整体税负。

  小微企业四项政策均可追溯享受,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免以后纳税期应纳税款。

  (二)以更大力度的减税政策激发市场活力

  一是大幅增加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力度。本次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至10万元,免税政策受益面大幅扩大。对小规模纳税人相关地方税费按50%的最高幅度减征,税收优惠方式简明易行好操作,将明显增强企业获得感,更大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更好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的关键性作用。

  此外,对已经享受了原有地方税种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进一步享受本次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两类政策可叠加享受。

  二是大幅增加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支持力度。一方面,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扩大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覆盖面;另一方面,引入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加大企业所得税减税优惠力度,大大降低企业实际税负。

  三是加大对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此次政策明确将初创科技型企业的主要条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扩展到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政策进一步扩展了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范围,使投向这类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享有更多税收优惠。